河北省自學考試信息修改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13-03-04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新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首次報考時,應認真仔細填報個人信息及報考信息,確保信息準確。
在報考中或首次報考完成取得考籍后,發現個人信息錯誤,要及時修改考籍信息。考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前,允許且只允許修改一次身份證號、姓名信息。
一、 新生在首次報考時,填報個人信息錯誤的,按以下規定修改信息。
(一)身份證號、姓名信息填報錯誤。
考生應先使用錯誤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在報考期間,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信息。
(二)照片信息錯誤
考生首次報考未完成支付前,在報考期間,可通過“信息系統”重新上傳照片。已完成支付的,在報考期間,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頭像照電子照片(藍底、免冠、清晰)一份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信息。
(三)其他個人信息錯誤。
考生首次報考未完成支付前,在報考期間,可通過“信息系統”修改為正確信息。已完成支付的,在下次理論課程報考期間,通過“信息系統”修改為正確信息。
二、考生首次報考完成取得考籍后,考籍信息錯誤或戶籍信息變更的,按以下規定修改信息。
(一)考生身份證號信息錯誤或變更
在理論課程報考、免考、畢業期間,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信息。
出生日期有變更的,還需提交縣級公安機關署章的、公安部統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考生姓名信息錯誤
在理論課程報考、免考、畢業期間,持身份證原件、戶口薄、戶籍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信息。
考籍姓名信息為曾用名的,不得修改為現用名。
(三)照片信息錯誤
在理論課程報考、免考、畢業期間,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頭像照電子照片(藍底、免冠、清晰)一份到市自考辦申請修改信息。
(四)考生其他個人信息變更或錯誤
在理論課程報考、畢業期間,通過“信息系統”修改為正確信息。
三、2003年前報考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后未再次報考,其考籍個人信息(身份證號、性別、民族等)不全。在理論課程報考期間,通過“信息系統”填補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