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考生辦理免考受理時所需提交材料的說明
發布時間:2013-03-04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自2013年上半年開始,網上申請免考在線查驗各類證書,考生應根據查驗結果準備相關材料,并在受理時一并提交。各類證書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非學歷證書
國家大學英(日、俄)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證書(A級、B級)、教師資格證等其他非學歷證書。
在線查驗通過的,受理時需提交證書復印件。
未查詢到注冊信息的,受理時需提交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 普通高校在校生
受理時需提交:就讀院校教務部門蓋騎縫章的本校制式的“學籍登記表”(應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課程名稱、課程成績、學時或學分等信息,使用“▲”標識用于申請免考的課程,單份成績單或成績證明無效)。
在線查驗通過的,不需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未查詢到注冊信息的,需增加提交“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2”和五年一貫制的考生需取得專科學籍后再申請免考。
三、 學歷證書(畢業證書)
受理時需提交:學歷證書復印件、“學籍登記表”(或“畢業生登記表”,應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課程名稱、課程成績、學時或學分等信息, 使用“▲”標識用于申請免考的課程,單份成績單或成績證明無效)復印件,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騎縫章。
在線查驗通過的,不需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未查詢到注冊信息的,需增加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點擊查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相關說明】
證書注冊出生日期與考生考籍出生日期不符的,需增加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按不同情況分別提交證明材料。
(一)注冊的出生日期有誤的(含未注冊出生日期)
如學歷證書注明正確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的,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學歷證書未注明出生日期或注明的出生日期有誤的,需提交學歷證書及其對應的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在取得學歷證書后,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由考生提供帶有變更前信息的畢業材料(如畢業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縣級公安機關署章的、公安部統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