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二○一三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3-05-14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張教考字[2013]2號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二○一三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教育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3] 2 號)和張家口市教育局《張家口市2013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張教[2013] 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報名及體檢
1、2013年參加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考生的報名工作按照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張教考字[2013]2號)文件執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參加中考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字[2013]13號)文件執行。凡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須參加中考報名并進行文化課考試,否則不予注冊高中學籍和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凡報考五年一貫制、“3+
2、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冀價行字[2012]4號文件規定,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每生報名考務費為85元。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省市物價、財政部門有關收費規定,不得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3、根據省招委有關文件和招生學校的要求,由市、縣區招生部門統一組織考生體檢。
二、優惠加分
201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考生優惠加分項目依照《張家口市2013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張教[2013] 17號)文件執行。具體操作辦法依照《張家口市招生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中考優惠加分工作的通知》(張教招字[2013]1號)文件執行。
1、考生享受優惠加分項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及市(縣區)計生部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由市(縣區)民宗部門出具證明。
⑶本人為歸僑或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僑辦出具證明;臺灣籍考生加10分,由市對臺辦出具證明;僑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僑辦出具證明。
⑷本人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20分。由市(縣區)民政部門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存根》、烈士與考生本人關系證明。
⑸本人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縣區)公安部門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與本人關系證明書。
如考生享有兩項以上(含兩項)優惠加分條件,取優惠分數最高一項,不可累計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請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攜帶相關證明和證書原件、復印件到報名所在地的縣區招辦、學校進行驗證、登記,逾期不再辦理。考生在規定期限內未交驗相關的證書、證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優惠加分。
⑵各縣區招生辦、有關學校要對優惠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得敷衍過關,不得弄虛作假。各學校核查人員和考生所在地的招辦主任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實行誰審查誰負責。
⑶各縣區招辦和有關學校必須按規定將本縣區或本校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會和學校的醒目位置及各班分別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班級、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出具相關證明單位。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全市公示日期統一為
三、考試
1、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文化科目試題由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統一制卷。升學考試的考點要設在縣區政府所在地,考點不能滿足考試需要時,縣區招委要書面請示市招委并經批準后,才能增設考點。
2、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6科: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
每科試題滿分成績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體育30分,總分為630分。
體育測試根據張家口市教育局《2013年張家口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辦法》組織實施。
3、考試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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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9:00-11:00
語 文 |
9:00-11:00
數 學 |
下 午 |
2:00-4:00
理科綜合 |
2:00-4:00
外 語
(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 |
4:45-6:45
文科綜合 |
|
4、文科綜合采用全開卷考試,其它各科采用全閉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它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抄襲或借閱教科書。
5、英語科目考試統一使用校園有線廣播設備,采用光盤形式統一播放。不具備統一播放條件的,不得設為考場。
6、考試中不允許考生使用計算器。
7、市直學校(不含東方中學)的考生實行屬地管理,在學校所在區考點參加文化考試。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及東方中學各考點由市考試院統一安排主監考,其他考區也一律實行主監考輪換制。
8、各縣區、各有關學校要嚴格執行《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做好試卷安全保密、考風考紀管理及主監考教師和考試工作人員選聘等各項工作,確保考試任務順利完成。
四、評卷及登統
1、今年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評卷、登統工作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領導下進行。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下花園區的閱卷、登統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其他縣區由本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2、市區和各縣區要分別成立評卷登統工作領導小組,本著“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認真選聘評卷、登統工作人員并進行崗前培訓,統一布置任務,提出質量要求,明確工作紀律,處理相關問題。評卷工作必須嚴格按省統一制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卷、登統期間,要加強答卷(含答題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評卷、登統期間,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評卷登統工作。市教育考試院向各縣區派駐巡視員。
3、要確保考生對本人成績的知情權。中考成績由縣區招生部門通知到考生所在學校,并及時告知考生本人。除此之外,中考成績不得向其他單位、個人及媒體提供。
4、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其成績有疑問,可通過所在學校填寫《查分申請表》,到當地招辦申請查卷。查卷只查非選擇題,選擇題部分不予查卷。市直有關中學、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考生試卷的核查及更正工作由市考試院直接負責。
5、評卷、登統工作結束后,各縣區于
五、填報志愿
1、各縣區招生部門、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強迫考生填報志愿。
2、今年主城區及下花園區考生全部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其它縣區報考中高職學校的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填報志愿具體事宜見考生準考證。各縣區、各學校要做好網上填報志愿的輔導和演練工作,并嚴格核對考生填報志愿信息確認表,確保每一位考生志愿信息填報無誤。
3、考生填報志愿可兼報各類學校,不加類別限制。
4、報考中職的考生不受年齡限制。報考五年一貫制、“3+
5、為方便考生填報志愿,各縣區公布本縣區普通高中填報志愿參考分數線,市考試院公布市區普通高中A批(市一中)、B批(市四中、市六中、東方中學)、C批(市二中、市十中)填報志愿參考分數線。
6、中等職業學校(不含五年一貫制、“3+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考生志愿、錄取批次、學校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由微機出檔。
2、錄取批次為:
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二批:省部屬職業類學校。
第三批:市屬職業類學校。
3、市直普通高中錄取由市考試院組織實施,市考試院按照相關規定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公助生錄取順序為先統招生后名額分配生,公助生錄取完成后錄取擇校生。
4、凡進行自主招生的中職學校錄取的普通中專班,憑考生的應往屆初中畢業證復印件、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到市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凡依照法律、法規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錄取工作必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在當地招生部門的統一指導下進行。民辦學校招生按批次及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門一次性提供給所報學校,由學校審查錄取,并到同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附件:《張家口市2013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報:省教育考試院,市招委各主任、委員,市教育局有關領導、科室
發:各縣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印發
附件:
張家口市2013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 間 |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
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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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月 |
起草中考報名、優惠加分、招生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設計完成微機各項程序,中考報名(報名、錄卡、攝像),各縣區上報信息、 |
市考試院
各縣區招辦
有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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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編場、打印準考證,報考區、考點主考(副主考)名單、報優惠加分名單,體檢、制定中考安排冊 |
市考試院
各縣區招辦
有關中學
體檢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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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
中旬 |
召開全市中考考務會 |
市考試院 |
19日 |
接收、分發中考試卷,市派巡視員進駐考區 |
市考試院
各縣區招辦
各考點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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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日 |
考試 |
市考試院
各縣區招辦
各考點學校
有關單位 |
|
23~25日 |
組織安排評卷登統準備工作,
培訓評卷教師 |
市考試院
市教科所
有關單位 |
|
6月25~
|
評卷、登統,對考試成績進行合理性檢查、抽樣 |
市考試院
市教科所
有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