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誠信考試公告
發布時間:2013-09-22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為維護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公信力,為廣大考生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考試環境,現發布以下誠信考試公告:
一、多措并舉,嚴防舞弊
我省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仍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考試期間,各考點將繼續使用手機屏蔽器、金屬探測器、身份證識別儀、指紋識別儀等多種作弊防控設備,進一步加大對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作弊的防范、打擊力度;監考員繼續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無線電管理部門也將加大對異常信號的監測力度,對發現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非法傳輸考試內容的設備和人員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同時,我省各考點統一配備有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考生在考試時不得攜帶任何計時用表進入考場。
二、遵紀守法,違規必究
根據國家規定,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將按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考試組織機構會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誠信為本,莫被利用
近幾年研究生考試中,我們發現不少在校研究生報考,幫助其他考生考試實施作弊。國家規定,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并由所在培養單位招生部門開具同意報考的證明信方可報名。我省規定,對于未經培養單位同意擅自報考的在校研究生,一經發現,原在讀培養單位將責成其辦理退學手續;如果協同其他考生共同實施考試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請各位考生如實填寫本人相關報名信息,認真履行自己在網上報名時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有關承諾內容,珍惜個人名譽,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備考,靠實力來實現自己的理想,不要聽信網上所謂出售“研究生試題”或“作弊工具”的宣傳,謹防上當受騙,更不要以身試法。
我們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對有作弊跡象和行為的考生進行監督舉報,舉報受理部門: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處,舉報電話:0311-66007121, Email: yjs@hebe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