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關于辦理2014年高考優惠加分手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3-24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2014年凡享受高考優惠加分的考生,需攜帶相關的證明、證書到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驗證登記,具體辦理時間以各縣區工作安排為準,考生可咨詢報名地招生辦。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的考生于5月6日前辦理,其中應屆生以學校為單位將相關證明材料統一交市考試院辦理驗證登記,社會考生需將證明材料交市考試院高考管理室,經驗證無誤后統一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 《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0號)規定,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中學多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公示時間內,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市考試院將對各縣區、學校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未交驗相關的證明、證書或交驗未進行公示的,錄取時一律不予照顧。
附件:《2014年優惠加分項目和分值》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
附件:
2014年優惠加分項目和分值
1、教育部確定項目的優惠加分分值
第一類,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o:p>
①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增加10分(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秩序冊、成績單冊)。
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增加10分。
③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
第二類,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o:p>
①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②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增加10分;
③烈士子女增加20分;
④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⑤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2、河北省確定的優惠加分項目和分值
符合下列條件具有本省戶籍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o:p>
①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②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
③僑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同時具備上述幾項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具備優惠加分資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優惠加分后的分數投檔,錄取時是否考慮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關規定執行。